甲借给外地同学乙一万元线,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乙一拖再拖,拒不归还。后来乙还关闭了手机,使甲无法再与他取得联系。请问:为追讨借款,甲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情况,则甲可向乙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甲申请支付令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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