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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以逃避债务,该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借给乙2万元钱,履行期限届满后乙多次要求甲清偿债务,但乙总是拖欠不还。后乙假借与妻子丙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将其所有的财产分配给丙,并约定该笔债务由乙个人承担。请问:该协议是否有效?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双方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本案中甲、丙达成的协议无效,乙可要求甲、丙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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