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厂欠李某5万元货款,但因李某超过二年未主张过该债权,该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在李某的游说下,A厂仍答应偿还该笔欠款,但要求分期给付。分期给付一段时间后,A厂反悔,并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再偿还剩下的欠款。请问:如李某向法院起诉,A厂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对A厂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A厂又同意履行债务。债务履行一段时间后,如A厂以超过诉讼时效翻悔,法院不会支付A厂的主张。因此,如果李某向法院起诉,A厂无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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