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此后李某下落不明。现张某因无法找到李某,便要求李某的妻子王某还钱,遭到王某的拒绝。请问: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如果李某向张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王某不能证明李某与张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李某个人债务,则推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可以向王某主张债权。如果李某是在未与王某结婚时向张某借款,或王某可以证明该债务为李某的个人债务,则张某不能向王某主张债权。 实际上,李某下落不明并不妨碍张某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起诉。尽管李某下落不明,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如果李某一直没有应诉,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只要张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和李某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李某没有还款的事实,张某的诉讼请求就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在判决生效后,张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