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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李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此后李某下落不明。现张某因无法找到李某,便要求李某的妻子王某还钱,遭到王某的拒绝。请问: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可否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解答:

  如果李某向张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王某不能证明李某与张某明确约定该债务为李某个人债务,则推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可以向王某主张债权。如果李某是在未与王某结婚时向张某借款,或王某可以证明该债务为李某的个人债务,则张某不能向王某主张债权。
  实际上,李某下落不明并不妨碍张某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自己的债权。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起诉。尽管李某下落不明,但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法律文书,如果李某一直没有应诉,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只要张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和李某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李某没有还款的事实,张某的诉讼请求就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在判决生效后,张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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