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夏某有借款纠纷。刘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夏某偿还刘某欠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夏某并未履行。当时刘某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刘某去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执行局的人告诉刘某已过执行申请期限。刘某想重新提起民事诉讼。请问: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刘某可否再行起诉?
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刘某可以再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而申诉仅仅处理原判决、裁定可能错误的情况,并不处理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刘某想再向法院起诉,然后请法院给强制执行的办法也是行不通的。刘某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由于刘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已经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了,刘某的债权成了没有法律强制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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