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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利息应如何计算?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利息应如何计算?

解答: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公民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是公民个人贷款给企业,即公民为贷款方,企业为借款方,则按照上述《若干意见》的规定处理,对双方约定的合理利率予以保护;如果是企业贷款给公民,即企业为贷款方,公民为借款方,这种情况属于企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因此该借贷行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率不予保护,而且双方还要承担因该无效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1.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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