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利息应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公民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是公民个人贷款给企业,即公民为贷款方,企业为借款方,则按照上述《若干意见》的规定处理,对双方约定的合理利率予以保护;如果是企业贷款给公民,即企业为贷款方,公民为借款方,这种情况属于企业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因此该借贷行为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率不予保护,而且双方还要承担因该无效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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