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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按约定偿还分期欠款,债权人可否要求其偿还全部欠款?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李某向王某借款3万元,并在欠条上写明分三次履行,每次一万元。但是欠条写明的第一次履行期限届满,李某没有偿还一万元欠款,王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多种借款推辞。请问:王某可否一次性要求李某偿还全部欠款3万元欠款?

解答:

  王某可以一次性要求李某偿还全部欠款3万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某不按约定的期限偿还第一笔欠款一万元,并且以各种借口推辞,可以推定其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整个合同的义务。因此,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偿还全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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