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借了5万元给李某购买其单位的房改房,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借款购房的公证协议,李某的儿媳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名。李某死亡后,李某单位发放了以李某为产权人的房改房房产证,但李某的子女一直未去办理遗产继承手续。请问:张某应如何主张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就本案而言,房改房系李某购买,也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应属李某所有。李某过世,该房是李某的遗产。若李某妻子尚在,则该房改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向张某借的5万元,也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可以向李某的妻子主张偿还借款;若李某的妻子也已死亡,则张某应向李某的继承人主张债权,要求以李某的遗产偿还该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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