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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张某借了5万元给李某购买其单位的房改房,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借款购房的公证协议,李某的儿媳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名。李某死亡后,李某单位发放了以李某为产权人的房改房房产证,但李某的子女一直未去办理遗产继承手续。请问:张某应如何主张债权?

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就本案而言,房改房系李某购买,也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应属李某所有。李某过世,该房是李某的遗产。若李某妻子尚在,则该房改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向张某借的5万元,也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可以向李某的妻子主张偿还借款;若李某的妻子也已死亡,则张某应向李某的继承人主张债权,要求以李某的遗产偿还该笔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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