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借李某的钱不还。张某外逃,李某只找得到张妻,且把张某夫妻共同告上法院。请问:李某可否要求张某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案中,张某的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因此,李某可要求张某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若张某的债务符合以下情况,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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