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请问:民间借贷中的出借人是否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
根据《合同法》第200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预先扣除利息的,按实际贷款计算利息。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合同双方约定利息超出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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