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000年向乙借款10000元,约定一个月后还清,一个月后甲还乙8000元,余款2000元未还。此后乙也没有向甲主张权利。2005年乙又想起此事,遂向甲讨要。甲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将欠款还给乙。后甲听说该债权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后悔不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2000元。请问:法院会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甲自愿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根据上述规定,法院不应支持乙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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