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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活动,可否撤销?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张某(15岁)在逃课去网吧的时候,欠下了网吧老板2460元并写下欠条,后网吧老板找到张某的家长,要求张某的家长偿还张某欠下的巨额欠款,请问:张某的欠条是否有效?

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有效,应从其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额等方面认定。
  本案中,张某虽然已经15岁,智力发育渐趋成熟,但2000多元的欠款数额对于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显然超出了其所能单独处分的钱款范围。因此,若张某的家长未进行追认,该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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