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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乙欠甲十五万元钱款。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款。到了还款日期,甲去索要乙便以各种理由推脱。现甲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但甲怕乙知晓后转移财产。请问:法律上有何途径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解答:

甲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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