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因经商向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马某欲向孙某还款,但孙某已下落不明。如果不能按期还款,马某将支付更多的借款利息。请问:马某该如何履行债务?
马某可以通过将借款提存来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合同法》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借款期限届满后,如债权人下落不明,使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作提存公证。该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本案中,马某向孙某借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孙某下落不明,使马某无法按时履行债务。为不支付额外的借款利息,马某可将向孙某的借款作提存公证。提存公证后,马某与孙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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