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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应如何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需要向保证人口头或书面要求履行保证责任还是必须向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解答:

我国《担保法》规定,债务到期后,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则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连带保证时,债权人只须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即可,无论是书面还是其他方式,只要能查证属实,保证人就不能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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