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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精选
用他人房产证办理抵押贷款,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所有的一张房产证被一亲戚乙借去用来向银行抵押贷款,但甲本人并未在贷款协议以抵押合同中签名。后因乙去世,未按时偿还贷款。请问: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甲偿还贷款?

解答: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抵押物应是抵押人所有的财产,且房产抵押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才成立。由于房产的真正所有人甲并未签名同意,所以该抵押合同无效,贷款银行不能要求甲偿还货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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