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所有的一张房产证被一亲戚乙借去用来向银行抵押贷款,但甲本人并未在贷款协议以抵押合同中签名。后因乙去世,未按时偿还贷款。请问: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甲偿还贷款?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抵押物应是抵押人所有的财产,且房产抵押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才成立。由于房产的真正所有人甲并未签名同意,所以该抵押合同无效,贷款银行不能要求甲偿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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