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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过户前抵押房屋,购房人如何维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A向B购买一套房子,在签定合同当天A付清全部购房款,并于第二天入住。双方约定:B在A付清购房款后半年内将该房过户至A名下。但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B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该房因抵押无法办理过户。请问:A应如何维权?

解答: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B将已出卖但尚未过户的房产作抵押,致使房屋无法过户,B的行为已构成违约。A可以就B的违约行为要求B承担退还所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因该房不能按时过户而给其造成的损失以及要求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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