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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由一方承担的债务,离婚时,另一方要否承担?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欲向朋友丙借款5万元做生意,但甲的妻子乙不同意。于是甲向乙出具承诺书,承诺向丙借的5万元由甲一人偿还。双方在承诺书上签字。后来,甲做生意亏本,因感情问题甲、乙二人离婚。甲要求乙承担其向丙借的5万元债务中的一半,乙以有承诺为由拒绝。请问:乙的拒绝是否合法?

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向乙出具承诺书,承诺向丙所借的5万元外债由甲一人承担,且双方在承诺书上签字,该承诺书是有效的。因此,在离婚时,甲不能要求乙承担5万元债务中的一半。但是该份承诺书的效力只及于甲、乙双方,如果债权人丙知道甲、乙二人之间的承诺,仍借款给甲,那么丙无权要求乙偿还欠款;反之,丙有权要求乙偿还欠款,在乙向丙返还欠款后,乙可依据甲出具的承诺书向甲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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