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欠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咨询精选 >> 正文  
 
法律咨询精选
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否因此免除其合法民事债务?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贾某因买王某的摩托车欠王某3000元,约定于2008年6月还清。但是2008年5月贾某因诈骗罪被逮捕,王某找到贾家索要欠款,贾某父亲却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现在贾某已经被被捕,就不还钱了。请问:贾某是否还应偿还王某的债务?

解答:

  贾某还应偿还王某的债务,贾某父亲“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中贾某在被捕前购买王某的摩托车是合法买卖,贾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属民法调整的范围,贾某的民事债务并不因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免除。王某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某偿还债务。如果贾某因为服刑无法偿还,可由贾某个人财产偿还或者延缓偿还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