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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侣债务纠纷 法官调解重归于好
作者:铭善 郭金欣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7月6日,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白舍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情侣双方的债务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反复劝导,被告真心悔悟,原告当庭撤诉,一对曾经恩爱的情侣重归于好,赢得了旁听群众的一致赞扬。

    一审法院认为,家住武汉市区的马某与南丰县白舍镇的刘某于2007年在外打工时自由恋爱,2008年6月,马某不顾父母的极力反对执意来到刘某家并同居生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至今已生育两女。近日,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刘某扬言将马某赶走。

    原告马某遂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偿还同居期间的欠款3.8万元。被告刘某辩称借款属实,但同居后原告一直在家带小孩,家庭开支均由其负担,即使要还也只同意归还一半。

    法官一方面向刘某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同居关系虽不受法律保护,但该合法有效债务,刘某应当偿还。另一方面考虑到双方的感情基础一直很牢固,只是琐事导致争吵。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被告对自己出言将原告赶出家门的行为表示懊悔,最终原告当庭撤诉,表示愿意原谅被告,双方将在适当的时候补办结婚登记。

来源: 中国法院网南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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