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客户拖欠货款?朋友借款不还?
——专家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网站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诉讼指南 | 法律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债务催收 诉讼代理 执行代理 法律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 法律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索取债务出险招 法盲讨债进班房
作者:桂霞 来源:中国法院网 阅读次数:
    因索债未果,竟然想出扣押车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赵某犯非法拘禁罪,被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赵某与常某有债务纠纷,被害人耿某受雇给江村镇韩村的常某驾驶“欧曼”牌半挂货运车。2009年7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由耿某驾驶“欧曼”牌半挂货运车从周口出发往浙江送货。当车行至距项城宁洛高速路口1公里处被告人赵某等人开两辆面包车将车拦下,强行将货车开至扶沟,并用面包车将耿某及随车人员王某、王某某带至扶沟。在停车场内,被告人赵某让被害人王某某、耿某站在货车旁并照了照片,后将主车开离了停车场。与赵某同去扣车的多人将三被害人带离停车场,并对三被害人实施殴打,并拿走现金9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为索取债务,强制扣押被害人车辆,将三被害人带至扶沟并强行为其拍照,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扶沟频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首席专家律师
    优秀律所展示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地区:上海市静安区
    推荐者:陈志群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集聚着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专注且擅长于提供债权债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公司上市等法律服务。
    信达律所上海分所
    地区:上海市黄浦区
    推荐者:朱畏律师
    推荐理由:
    该所在债权债务、商事仲裁、清算和诉讼业务上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擅长处理大型复杂诉讼和国际仲裁案件。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