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3日,粱某从李某丈夫所开的砖厂拉了价值8800元的砖,后李某丈夫出交通事故死亡,粱某就一直拖欠砖款未给,李某遂诉到新野县人民法院。
今年5月11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粱某以在外地打工为由一直躲避不还,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内找寻未果。执行人员通过银行集中查询,发现粱某新开了一个账户,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没出3天,粱某亲自来到法院请求解除账户,并表示立即连本带息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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