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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作者: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 阅读次数: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10年 月 日在      订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希望为其提供在日常经营、公司购并、公司重整、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等方面有专业经验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2、乙方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经验,希望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特此,本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法律顾问服务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如下:
1.协助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应甲方的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前往甲方处集中讨论、讲解相关法律问题,或以讲座的方式对于甲方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2.起草、审查、修改涉及甲方的各种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本;
3.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条款及问题,就甲方所制作的内部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
4.就甲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受的侵权事项,与侵权方或主管部门进行交涉,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5.应甲方的要求,在报纸或刊物上,以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名义,发表相关声明;
6.为甲方起草、拟定重要法律文件(例如:合资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合同等);
7.为甲方增资、引进战略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公司债券或其它融资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和提供相关服务;
8.为甲方日后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新设企业(例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事前法律可行性调查、资信调查、参与谈判、起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等);
9.作为甲方的代理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与第三方的各类法律纠纷及其他经双方商定由顾问方办理的事项。
(二)服务团队
1.乙方指派(根据需要随时抽调全部相关专业人员)      律师作为本次尽职调查的项目负责人。
2.在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有关律师生病、辞职或工作调动等),乙方可以同等资历的律师替换,但前提是应提前拾(1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应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条 顾问费及付款方式
(一)顾问费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顾问费(“顾问费”),该等费用包括乙方提供本合同第1条中第1至第5项服务,第6至第9项服务的收费事宜另行协商。
乙方为提供法律服务所发生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包括在内,由甲方另行承担。
(二)支付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款人民币    万元的顾问费。
(三)上海**律师事务所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四)税费
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等,均由各方各自承担。

第三条 保密
(一)机密信息
1.本合同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另一方提供或允许另一方接触、查阅的所有有关资料和信息均属于该方的机密信息(除非该方作出相反表述);
2.本合同一方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和资料(无论公开的原因是什么),从公开之日起即不再属于机密信息。
(二)保守秘密
1.本合同一方应对其知悉的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本合同各方应负责使其雇员同样遵守上述保密义务。
(三)合法披露
一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和使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1.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或
2.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需披露的;或
3.另一方允许向第三方披露的。
(四)保密期限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或被提前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第四条 利益冲突
(一)除非甲方另外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律师不应获得也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二)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五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
1.本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无法预见、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例如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火灾等;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下的各项义务。
(二)服务期延长
如乙方因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进度应作相应延长,延长时间为不可抗力存续的时间。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二)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引起的任何分歧和争议,应由本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则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该会的有效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3.仲裁地点应为上海。仲裁规则无规定时,适用中国的程序法。仲裁语言为中文。
4.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做成。仲裁费用的负担应由仲裁庭裁定。

第八条 生效和合同正本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甲方和乙方公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所有正本均被视为同一份文件,每一方各执      份。
本合同原件与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各方已使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文首载明的日期签署了本合同并盖各自的公章,特此见证,已昭信守。

第九条 联系方式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顾问律师联系电话及E-mail:
      律师:   
      律师:   

      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间:

上海**律师事务所(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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