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钱,双方签订了借条。双方约定,借期为两年,到期后还本付息。但还款期限届满,甲发现乙因生意失败而四处借债,而且居住的房屋已经被抵押给银行。请问:甲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到期债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律规定,乙逾期未清偿债务,作为债权人的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如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在判决规定的还款期限内仍未清偿债务,甲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的财产。甲的为房屋的产权人权利并不因乙没有还款能力而丧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甲的债权: 1、扣留、提取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乙及其抚养的家属的必要生活费用; 2、如乙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经甲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甲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甲管理;如甲拒绝接收或管理,退回给乙。经甲与乙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乙的财产作价交给甲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乙应当继续清偿; 3、但如果乙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甲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甲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4、如果甲与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以乙的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 5、如果乙一次偿付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