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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承认欠款,债权人如何维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与乙因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现乙不承认曾向甲借款。请问:甲应如何维权?  

解答: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甲只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即证明甲乙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比如借款合同等。法院会全面客观地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证据的审查是严肃严格的,是不会偏听偏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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