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现乙不承认曾向甲借款。请问:甲应如何维权?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甲只需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即证明甲乙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比如借款合同等。法院会全面客观地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证据的审查是严肃严格的,是不会偏听偏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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