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银行抵押贷款五年多了,近两年多来,银行没有给甲发催收贷款到期货款通知单,但银行单方面称派人去催款了。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请问:银行可否未发催收单而直接要求贷款人还款?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若银行在两年内提出还款要求,诉讼时效中断,但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银行单方面说已去人催款,应由银行提供催款的证据加以证明后才能认定。若银行未能提供其催款的证据,则不能认定其主张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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