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购房,并以该房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的朋友丙提供了20万元的现金质押担保,约定若甲未依约还债,乙银行可处分质押物,另外还约定丙保证承担连带保证担保义务,后于某违约还款,银行起诉。请问:本案中,实现担保的顺序如何?
甲以所购房屋抵押并登记,该抵押具有物权性质,在甲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银行可独立、直接地将该抵押物拍卖或变卖。在抵押的房产依法拍卖后仍不足清偿的部分,先实现丙提供的质押,仍不足清偿时,再实现丙的连带保证责任。
网站首页 | 律师加盟 | 法律咨询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广告合作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欢迎各地律师加盟合作 2009-2010© Copyright By ZW64.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9036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