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想将自己的房屋出卖,吴某的朋友贾某知道此事后,便跟吴某说自己可以为吴某介绍买主,同时还拿走了吴某的房产证和身份证。之后贾某并没有为吴某介绍买主,而是利用吴某的证件办理了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 请问:1、贾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2、吴某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1、贾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吴某仅授权贾某为其卖房,贾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银行未核实贾某的代理权限就办理抵押,存在过错。因此贾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2、贾某的抵押行为无效,吴某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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