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从王某处借款2万元,约定利息为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期限为12个月。此借款到期后,因王某外出打工,至今没有音信,致使张某不能按时归还借款。请问:王某下落不明,张某应如何归还这2万元借款和利息?
王某至今下落不明,致使李某不能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使李某增加了不必要的利息支出,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可以提存款项。即李某可以向提存机关申请提存并进行公证,2万元借款及利息交由提存部门代为保管,自提存之日起李某与王某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因提存支出的费用由债权人王某承担,但提存后的利息应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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