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两年半前代一位个体户给张某送货。后来张某因暂时无钱支付,给王某打了一个欠条。欠条上面写明钱数和时间,但没有写何时还钱。王某两年多来一直在找张某要货款,但张某总是推托没钱。最近张某以王某的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钱。请问:该欠款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王某不间断地多次向张某主张权利,索要欠款,已经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现在诉讼时效应当从王某最后一次向张某索要欠款时起计算。因此,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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