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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应该怎样计算?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王某两年半前代一位个体户给张某送货。后来张某因暂时无钱支付,给王某打了一个欠条。欠条上面写明钱数和时间,但没有写何时还钱。王某两年多来一直在找张某要货款,但张某总是推托没钱。最近张某以王某的欠款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钱。请问:该欠款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计算?

解答:

  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王某不间断地多次向张某主张权利,索要欠款,已经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现在诉讼时效应当从王某最后一次向张某索要欠款时起计算。因此,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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