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采取欺诈手段骗走甲4万元元钱,后法院对乙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但因乙在案发后以调解离婚的方式把房屋所有权转至其妻子丙的名下。请问:甲能否要求丙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甲不可要求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乙丙离婚时,乙故意将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多分给丙,客观上造成乙的财产减少,从而影响到甲的债权的实现,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甲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乙处分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乙丙的财产重新确定,最终以乙的财产执行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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