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担保合同时首先要确定保证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担保法》中规定可以作为保证人的范围要求。并且保证人有提供债务担保的能力,在债务人不能及时履行债务时能够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其次,应明确约定为一般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在合同中没有注明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责任;再次,还要注意约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主要有: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般来说,签订担保合同后,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是在主合同债务届满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在主合同债务没有届满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银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属于对主合同内容的变更,一是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另一个在债务人同意后还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三方重新协商后达成一致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重新确定的主债务届满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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