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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超过二年但期间有催讨的,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方式实现债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李某借款给张某,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但张某一直拒绝偿还。二年后,张某告诉李某,其要求还款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已无法通过诉讼方式要回欠款。请问:李某还能否通过诉讼方式要回该欠款?

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该诉讼时效会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本案中,李某借钱给张某,未约定还款期限,那么李某要求张某还款的诉讼时效从借钱给张某时开始计算。但李某多次对张某催讨欠款,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虽然该借款已过二年,但仍未过诉讼时效。李某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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