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作为抵押物向刘某借款10万元,并办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汽车出现故障,李某将车送往修理厂修理。由于没钱给付修车费,修理厂将该汽车留置。请问:刘某能否以其对该车享有抵押权为由要求修理厂交还该汽车?
刘某不能以其对该汽车享有抵押权为由要求修理厂归还该汽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而留置权的存在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条件,如果抵押权人能够以其对抵押物享有抵押权为由要求留置权人归还该抵押物,那么也就不会产生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于同一财产上的情况。因此,抵押权人不能要求留置权人归还被留置的抵押物。本案中,李某的汽车被抵押给刘某的情况下,被修理厂合法留置,刘某不能以其对该汽车享有抵押权为由要求修理厂归还该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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