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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应如何处理?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两人签订借贷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期为两个月,若甲逾期不还应每天支付20%的违约金。两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希望可以展期。但乙不同意,要求甲支付本息和违约金。请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应如何处理?

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甲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给予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二百零九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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