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两人签订借贷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期为两个月,若甲逾期不还应每天支付20%的违约金。两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希望可以展期。但乙不同意,要求甲支付本息和违约金。请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应如何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甲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给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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