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因甲拖欠其借款未还,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乙借款。但期满后甲仍未归还,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乙每月工资为800元,奖金在400元至600元之间,且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其中,乙每月工资需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水费、电费共计800元。请问:乙的个人奖金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原则上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除外。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本案中,原则上乙的奖金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但是如果乙的400元奖金是乙及其抚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的,则不能作为被执行财产。如果乙的400元奖金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则就超过部分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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