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就职于乙公司。乙公司要求甲提供担保,担保其在工作期间可能给乙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满足乙公司的要求,甲的好朋友丙向乙公司承诺了该担保。后,甲携公款逃跑下落不明,乙公司起诉丙要求其承担该损失。请问:丙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本案中,丙提供的担保无效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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