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向丙借钱做生意。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丙要求乙偿还欠款。乙以其已与甲离婚,且与甲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一个承担为由拒绝偿还。请问:丙是否有权要求乙偿还该笔欠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力,该协议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本案中,甲、乙夫妻为做生意向丙借款,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甲与乙之间的该债务由甲一人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丙不发生效力,丙有权要求乙偿还该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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