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丈夫乙向乙的姐姐丙借款50000元,并且还写了一张欠条给丙,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乙外出打工后,丙又要求甲重新写一张欠条给她。在乙已经还钱给丙之后,丙又拿着甲写的欠条,诉请法院,要求甲偿还欠款。请问:甲应当如何应诉?
甲首先应该将事实情况告诉法官。诉讼的关键在于甲写的那张欠条上究竟写了些什么。如果上面记载了甲的丈夫乙和姐姐之间的债务关系,那么显然两张欠条只需履行一张,不需要还两笔钱;但是如果甲写的那张欠条上只写了甲欠对方钱,欠什么钱、为什么欠钱都没有写,那么从欠条本身无法知道两张欠条写的是同一笔债务,那么甲就不得不履行甲写的那张欠条上记载的债务。这时甲必须寻找其他证据证明两张欠条写的是同一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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