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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同一债务有多张欠条,债务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的丈夫乙向乙的姐姐丙借款50000元,并且还写了一张欠条给丙,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乙外出打工后,丙又要求甲重新写一张欠条给她。在乙已经还钱给丙之后,丙又拿着甲写的欠条,诉请法院,要求甲偿还欠款。请问:甲应当如何应诉?

解答:

  甲首先应该将事实情况告诉法官。诉讼的关键在于甲写的那张欠条上究竟写了些什么。如果上面记载了甲的丈夫乙和姐姐之间的债务关系,那么显然两张欠条只需履行一张,不需要还两笔钱;但是如果甲写的那张欠条上只写了甲欠对方钱,欠什么钱、为什么欠钱都没有写,那么从欠条本身无法知道两张欠条写的是同一笔债务,那么甲就不得不履行甲写的那张欠条上记载的债务。这时甲必须寻找其他证据证明两张欠条写的是同一笔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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