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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否可要求法院执行已退休的债务人的养老金以偿还欠款?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史某欠张某借款5万元,法院已经判决史某归还5万元借款。但由于史某已退休,每月靠领取养老保险金生活,其并无财产可以执行。请问:张某可否向法院要求执行史某的养老金?

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是,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
  本案中,史某除了养老保险金外,并无其他收入。法院若执行史某的财产,张某则会陷入生存困境。因此,张某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史某的养老保险金。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问题的复函你局《关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否协助法院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抵偿债务的请示》(渝劳社文(2001)7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基本养老金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离退休人员能否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直接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同时,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给离退休人员之前,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和划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法(2000)19号)对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定授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机构,承担着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职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直接扣发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抵偿法院判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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