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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抵押外的财产可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向银行贷款十万元,并以房产作为抵押。到期甲并未偿还债务,所抵押的房屋在执行过程中。现在银行想诉前保全甲所有的一辆汽车。请问:银行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解答:

  银行不能就甲某汽车进行诉前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中,甲已经有了足额的房屋抵押,不存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提。因此,银行不能就甲某汽车进行诉前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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