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农王某与甲公司签订水果买卖合同。甲公司到期未履行收购义务,王某遂向法院起诉甲公司。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向王某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甲公司拒不执行。请问:王某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甲公司必须履行。若甲公司拒绝履行,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此外,甲公司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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