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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张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向该信用社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率为1%。信用社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1000元,只交付张某99000元。请问:信用社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解答: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信用社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借款利息的做法违法,因此,本案应按照张某向信用社借款99000元还本付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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