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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思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但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口头约定如果李某与张某的女儿结婚就只须还5万元,否则需偿还10万元。请问: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

  该借款协议属于部分无效,即超过2万元的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婚姻法》强制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本案中,该借款协议既不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又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条件非法干涉了李某的婚姻自由,这一点是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条款。因此,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违法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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