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但写了一张1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口头约定如果李某与张某的女儿结婚就只须还5万元,否则需偿还10万元。请问:该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该借款协议属于部分无效,即超过2万元的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婚姻法》强制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本案中,该借款协议既不是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又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条件非法干涉了李某的婚姻自由,这一点是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条款。因此,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违法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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