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父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期限半年。期间,甲父亲去世。同年乙要求甲代父偿还所借款项,甲表示愿意将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货物等(经估价约10万元)偿还给乙,余下部分甲无力代父偿还。乙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因此,乙在接收到10万元财产后,欲起诉甲。请问:甲是否还有义务偿还该20万元欠款?
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根据我国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收和债务,缴纳税收和清偿债务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第一,凡是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第二,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了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予偿还,但自愿偿还的法律不受限制; 第三,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不负责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当然,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却又不偿还债务的,法律则将强制继承人偿还债务。 甲虽然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已将全部遗产用于偿还父亲的债务,同时还表明不再偿还父亲仍欠的借款,而乙却要求甲偿还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借款,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甲无义务偿还20万元的借款,完全有理由拒绝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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