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欠刘某10万元债务,张某到期未还款,刘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败诉。张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将其家产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李某。请问:刘某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为了逃避债务将家产低价卖给李某的行为,如果会严重损害刘某的利益,且李某受让财产时知道的,刘某可以在知道这一事实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张某和李某的买卖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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