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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多长?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甲十年前被迫给人作经济担保。近日,法院突然来强制执行,要求甲代债务人还款。请问:担保责任的期限是多长?

解答:

  一、如果甲是被胁迫,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甲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如果担保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未提出仲裁、起诉或要求履行的,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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