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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可否直接提起撤销抵押担保诉讼?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抵押人以抵押物进行担保。担保到期后,抵押人无偿还能力。抵押权人又不向法院提起抵押担保诉讼的,抵押人想直接向法院提起撤销抵押担保诉讼。请问:抵押人可否直接提起撤销抵押担保诉讼?

解答: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抵押合同并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抵押权人无权提起撤销担保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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