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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应如何维护其债权?
作者:债务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阅读次数:

  王某欠刘某2万元钱。除了一辆摩托车外,王某没有其它值钱的财产。在借款期期限内,王某将该辆摩托车无偿赠给了自己的女友。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能还款。请问:刘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债权?

解答:

  刘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王某将摩托车赠给其女友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中,王某逾期未还款,而其将唯一值钱的摩托车赠给了自己的女友,该行为已损害了刘某的债权。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王某将摩托车赠给其女友的行为。刘某行使该撤销权的费用,由王某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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