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向李某借了3万元钱,约定2年内还清。在还款期限内,杨某向李某还款,但李某以杨某提前还款会使其利息受损为由拒绝,让杨某在2年还款期满之后再还款。请问:杨某是否可以提前还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本案中,杨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杨某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债务,该金钱债务的提前履行一般也不会损害李某的利益。在不会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李某不能拒绝杨某提前履行债务。但如果杨某与李某之间没有其他约定,李某也不必担心杨某提前履行债务会使其利息受损,因为杨某提前履行债务,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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